为科学合理的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 Z 由学业综合成绩 P、综合奖励分 S 两部分构成:
1、普通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 P*90%+S*10%。
2、学术专长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 P*70%+S*30%。
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勤奋与努力程度,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对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即课程绩点与学分之积;学生的总体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表示。课程绩点以百分制课程成绩为基础,按以下公式计算:
课程绩点=(百分制课程成绩÷10)-5;
百分制课程成绩不足 60 分的,课程绩点为 0;采用五级制记分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5、1.5、0;采用两级制计分的,通过和不通过课程绩点分别为:3.5、0。,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5,不通过-0。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全校任选课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补考、缓考、重修课程成绩记载。学生补考通过后,成绩如实记载,其中考查课课程绩点按 1.5 计算,考试课课程绩点按 1.0 计算;学生缓考、重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绩点正常换算(所有成绩取最高值计算绩点)。
三、综合奖励分计算
(一)列入综合奖励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 8 月 31 日。
(二)综合奖励分S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
1、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说明:⑴纳入综合奖励的竞赛项目见附件。未列入的竞赛项目,在当年推免工作启动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 导小组会议研究是否列入当年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当年列入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中的竞赛项目(国家级比赛应明确主力成员人数),须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⑵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 3 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⑷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⑸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⑹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 3 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 人以内(含 3 人)均按参赛组内第 2 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 4 人(含 4人)均按“参赛组第 1、2、3 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⑺申请普通推免学生最多限报 1 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第一排序不限制,但第 2、第 3 排序计分项数之和限三项。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说明:⑴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
⑵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⑶申请普通推免学生最多限报 1 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限申报数量。
⑷SCI 或 EI 检索期刊被列入中国科学院国际预警期刊的不计分数。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说明:⑴在校期间获授权专利(申请普通推免学生最多限报 1 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限申报数量),专利权人为沈阳建筑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说明:⑴列入综合奖励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
⑵每名学生最多限报 1 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⑶对于服兵役的学生,在部队期间荣获的“四有军人”“优秀义务兵”等荣誉,视为校级荣誉,计 1 分。
⑷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满两年者,按获得奖励计 10 分。
⑸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满两年者,其在部队立三等功按获得奖励计 10 分。
⑶、⑷、⑸三项可重复计分,不计入荣誉称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