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4-07-11 点击数: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排名公示。学院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公布各专业排名在前 30%以内的学生名单及平均学分绩点,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2天。同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第十六条 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奖励分计算明细表》、《沈阳建筑大学推免生综合奖励项目汇总表》等,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科技创新(含授权专利、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七条 学院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推荐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申请条件与资格、申请人综合奖励项目及奖励赋分情况、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 公示。审核结果和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 3 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公示内容包括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申请人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奖励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等信息)、推免生申请人综合奖励项目明细。学术专长推免生还须公示所有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服兵役推免生还须公示在部队获奖证明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学院根据本细则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同时按要求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章 监督、申诉和投诉  

    第十九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生的授权专利、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授权专利、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于学院正常认定并赋分的其他推免生的授权专利、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学生本人或其他学生仍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审核鉴定的,由学院按前述方法和程序进行审核鉴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委对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推荐过程和选拔结果或相关材料有疑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领导小组接受并及时处理学生的诉求。具体程序如下:

    (一)诉求人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

    (二)领导小组接受诉求并及时调查处理;

    (三)领导小组将处理结果反馈诉求人。

    第二十三条 若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在学校审核前期进一步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推免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附件二:2025年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推免工作普通推免生可列入综合素质奖励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一览表

    附件三:2025年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学术推免生可列入综合素质奖励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一览表

    附件四:2025年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可列入综合素质奖励的荣誉称号一览表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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